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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主要受理下列監管機構審發的營業牌照,具超過10年相關經驗及大量成功案例。
證監會於1989年成立,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香港的主要金融活動,具有調查、糾正及紀律處分權力。由證監會負責審批的受規管活動包括:證券及期貨交易、就證券及期貨交易提供意見、資產管理、就企業融資提供建議、槓桿式外匯交易等等。
其中,1號牌證券交易牌照、9號牌資產管理牌照、6號牌企業融資牌照,為企業赴港發展國際金融業務的重要金融牌照。
#證監會1號牌 #證監會4號牌 #證監會6號牌 #證監會9號牌 #券商牌照 #資產管理牌照 #私募牌照 #基金牌照 #SFC
金錢服務經營者是指經營貨幣兌換服務或匯款服務的人士或機構,該牌照由香港海關負責審批及監管。匯兌、找換業務是資金跨境最直接的窗口,也是企業赴港的熱門業務之一。
#金融服務經營者牌照 #MSO
保監局負責監管持牌保險中介人(包括個人和機構)。任何人士就含有保險成分的合約提供意見或者代理、銷售、安排此類合約,即構成經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需要向保監局申請成為此類金融業務的持牌保險中介人。
近年來,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的必要性、優越性深入人心,香港保單成為國內人士投資理財的必備產品,保險相關牌照也成為最受歡迎的牌照之一。
#保險代理牌照 #保險經紀牌照 #IA #broker
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根據與委託人訂立的信託協定,對託管的資產對行管理及投資,並按協定訂立的形式分配予受益人。如規劃得當,客戶可在遇上意外變故或法律糾紛的情況下保存資產,達至財富傳承。
#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信託牌照 #TCSP
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發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此項業務由香港警務處牌照課監管。
#放債人牌照 #MoneyL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