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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基金公司

註冊設立香港或離岸基金,作為境外的募資工具。基金完成註冊後,可由證監會9號牌公司作為投資經理對基金作投資管理。不同地方註冊的基金有各自的設立時間﹑設立成本﹑稅務﹑募資﹑維護成本等等各方面的優勢,我們顧問團隊可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就閣下需求提供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簽訂合同

開曼群島
(Cayman Islands)

開曼群島一直是最受金融投資機構及投資者青睞的離岸基金設立司法地區。它有著成熟的英美法系司法體制﹑完善的稅收豁免機制﹑專業的基金服務供應商﹑快速的設立流程﹑無外匯管制等等優勢。

豁免公司 (Exempted Companies, EC)

豁免公司為最常用於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形式,投資者僅就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基金債務負責。

隔離投資組合公司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ies, SPC)

SPC可以在其下設立任意數量的獨立投資組合 (Segregated Portfolio, SP)。SP並非獨立的法律主體,但特定SP的資產和債務在法律上與SPC公司及其它SP的資產和債務互相分隔獨立。基金投資者可以通過認購SPC為特定SP發行的基金份額以投資於該SP,而其對債務的承擔亦僅限於其對該SP的認繳出資額。

豁免有限合伙企業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s, ELP)

ELP是封閉式基金最常使用的基金形式,最常見於PE/VC基金。

香港
(Hong Kong)

香港於2018年7月30日推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制度,及於2020年8月31日實施生效有限合夥基金 (LPF) 條例,對一步定下香港註冊基金公司的法律和稅務框架,為金融投資機構在離岸司法地區以外多一項具優勢的選擇。香港在岸基金形式主要包括單位信託結構﹑公司制結構和有限合伙制結構。

單位信託 (Unit Trust)

單位信託主要為公募基金採用,投資份額被劃分為多個「單位」。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pen-ended Fund Company, OFC)

OFC 主要適用於投資二級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上屬於拥有不定額股本的有限法律責任公司。

有限合夥基金 (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LPF)

LPF 主要適用於封閉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上屬於有限責任合夥,而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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